黄河流域治理应做到三个结合
日前召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提出的确保“四个不”,即大堤不决口、河道不断流、水质不超标、河床不抬高,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利用、发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
黄河流经九省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深远影响,素有“黄河宁,天下平”之称。黄河流域虽经过多年治理,但当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缺乏,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笔者认为,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调节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应当做到三个结合。
长期规划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河湖生态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主干道、大小支流,又涉及上下游等水系管理;既涉及河面、陆地,又涉及左右岸等行政区域管辖。因此,在充分遵循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性及其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要根据黄河治理和生产生活、农田农业、种植资源等情况,制定长期的流域环境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治理。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要干在当前,如甘肃省、河南省部分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问题,就要确定近期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做好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工作,及时改善黄河生态环境。
统一的保护政策与差别化的治理措施相结合。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黄河流经的九省区要有大局意识,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一个政策、一个标准的前提下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流域内区域要开展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调查,核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污染防治计划方案。开展排污口整治行动,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减少环境影响。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用足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手段措施。强化城市基础环保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
同时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生态环境的差异性,制定差别化的治理措施。上游要注重水源的涵养;中游要注重水土流失的预防;下游要注重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突出非法建设项目的整治,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的环境治理。
转变经济发展思路与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要从实际出发,宜水则水、宜山则山,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积极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因此,黄河流经区域各地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不断创新经济发展观念,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存观念,实现黄河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如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有历史文化景观的地区,应该抓住特色,开发旅游产业;有水果、苗木等农业资源优势的地区,应该打造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业产业,多方面、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
与此同时,还要落实严格的治理和保护责任。进一步细化河长职责,既要明确水环境改善的具体目标,也要将巡查责任覆盖到具体河段,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把治理目标纳入环保考核机制,把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工程建设不尽职履职的,予以“一票否决”。严守生态红线,对划入生态红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应当不开发或少开发,给自然以生长、修复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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