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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源污染治理需进一步深入推进

更新时间:2020-09-03 09:4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621 网友评论0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以下简称《年报》),公布了2019年全国移动源环境管理情况。今年发布的移动源污染年报有何不同?移动源管理方面有何经验值得推广?未来会有哪些新的方向和发力点?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尹航。

移动源NOx和VOCs排放形势严峻

“目前,移动源已经成为我国NOx排放的首要贡献源。”尹航告诉记者。

数据显示,2019年,移动源排放NOx 1128.9万吨,约占全国NOx排放总量的60%,是全国NOx排放总量的主要来源。其中,机动车排放635.6万吨,占移动源排放的56.3%;重型柴油货车保有量仅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3%,排放量却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72.0%,是移动源NOx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尹航表示,移动源VOCs排放,是VOCs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2019年,移动源VOCs排放量为232.7万吨,约占全国VOCs排放总量的20%,是全国VOCs排放总量的重要来源。

其中,机动车排放189.2万吨,占移动源排放的81.3%,是移动源VOCs的主要来源;小型客车排放量约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3.8%,是移动源VOCs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此外,作为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的重要手段,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124.2万辆,销售120.6万辆,产销量均占世界的50%以上,已连续5年产销量居世界第一。“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和使用,将大幅降低移动源NOx和VOCs排放。”尹航告诉记者。

车船结构升级是移动源污染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尹航介绍说:“虽然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但通过实施车船结构升级、大宗货物‘公转铁’、车用

油品升级、达标监管等措施,移动源排放量得到初步遏制。

他认为,车船结构升级是移动源污染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据测算,“十三五”期间,结构升级带来的NOx和VOCs减排量分别占机动车减排总量的54%、56%。”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事前信息公开、事中达标监管、事后环保召回的新车达标监管体系。初步构建‘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监控系统,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遥感监测三级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十三五’期间,达标监管工作带来的NOx和VOCs减排量分别占机动车减排总量的37%、33%。”尹航说。

尹航认为,精准治污的前提首先是要排放量底数精准,然后才能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才能有的放矢地提高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

他认为,移动源NOx和VOCs排放量大,是PM2.5和臭氧控制的重要污染源。就移动源来看,NOx污染防治的重点是柴油机,VOCs污染防治的重点是汽油机。

“‘十四五’期间,应进一步深化实施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治理,通过轨道化、清洁化和电动化工程实现PM2.5和O3浓度指标的改善。”尹航告诉记者。

未来需加强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的研发

尹航表示,未来移动源污染防治,除了要持续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和运输结构调整外,还要加强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的研发,在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方面突破技术、管理难点,实现依法、科学和精准减排。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持续推进车船结构升级。车船结构升级是改善移动源排放最重要的手段,‘十四五’期间应科学推进车船结构升级,重点推进实施国六汽车、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国二船舶排放标准。

深度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十三五”运输结构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取得积极进展,“十四五”应继续向纵深发展,着重从货运规划、运能供给匹配等方面提升和实施,实现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制定‘十四五’和中长期国家货物运输发展规划,继续深化推进大宗货物和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转铁”和“公转水”。

加快移动源监管技术和设备研发。加大移动源排放监管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力度,构建较为完善和有效的监管、执法技术体系,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

完善移动源排放监测、核查和核算技术支撑体系。建立高时空分辨率移动源动态排放清单,研究移动源VOCs(包括蒸发)排放特征及组分谱库。推进能表征交通排放的移动和固定式路边监测站相结合的道路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成国家交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综合大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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