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落实“十条措施”打好大气治理攻坚战
2020年,邢台市实现了PM2.5平均浓度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排后十名目标。今年以来,围绕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倒排后十名目标,邢台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截至4月27日,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54,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倒排第27位。图为蓝天白云下的邢台市区。苏立强摄
◆本报记者 周迎久 张铭贤
4月29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2021年第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河北省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其中PM2.5平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4.5%,优于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改善幅度12.3个百分点。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今年年初,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河北省将全面落实“十条措施”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突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全力推动重点城市“退后十”,做好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确保全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3%以上。
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第一季度,河北省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主要呈现3个特点,分别是,六项污染物改善幅度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传输通道城市改善明显,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PM2.5平均浓度大幅下降,六项污染物改善幅度优于全国平均水平。1月-3月,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4.5%,优于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改善幅度(下降2.2%)12.3个百分点。此外,全省PM10平均浓度1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0%,优于全国(平均上升13.6%)10.6个百分点;二氧化硫平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优于全国(平均上升9.1%)15.8个百分点;二氧化氮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6%,优于全国(平均上升20.8%)15.2个百分点;一氧化碳平均浓度1.9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优于全国(平均下降13.3%)10.7个百分点;臭氧平均浓度10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优于全国(平均上升2.9%)2.9个百分点。
河北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改善明显,重点城市“退后十”取得积极成效。1月-3月,河北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2%,改善幅度好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4.5个百分点。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前20名城市中河北省有6个,分别为邢台、邯郸、石家庄、保定、衡水、沧州;去年位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后十位的邢台、邯郸今年1月-3月退出后20名。
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3月,河北省重污染天数6天,同比减少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2.1%,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下降主要是受多次大范围的强沙尘天气影响。去年1月-3月,河北省11个设区市沙尘天合计18天,今年1月-3月,达到146天,其中超标117天。按1月-3月计算,影响优良天数比例约11.8个百分点;按全年计算,影响优良天数比例约2.9个百分点
秋冬季攻坚行动目标超额完成
秋冬季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时段,河北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生态环境部通报显示,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即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两项目标均超额完成秋冬季总体目标要求,且改善程度总体优于“2+26”城市平均水平。
从PM2.5平均浓度看,“2+26”城市平均值为64微克/立方米,河北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均值为61微克/立方米。其中,廊坊 、沧州、唐山、衡水、保定5市低于“2+26”城市平均值 ,分别为52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61微克/立方米、62微克/立方米。
从PM2.5浓度改善幅度看,“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9%,河北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改善均值13.8%。其中,邢台市同比下降20%,为“2+26”城市中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保定市下降17.3%、邯郸市下降16.5%,改善幅度分别位列“2+26”城市中的第三名、第四名。此外,石家庄、唐山、沧州、衡水、廊坊4市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3.6%、12.1%、11.1%、10.3%、5.5%。
从重污染天数控制情况看,河北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均满足秋冬季总体目标要求。其中,沧州市重污染天数4天,为“2+26”城市中最少的城市,廊坊市和唐山市均为5天,属较少的城市。河北省其他几个城市重污染天数分别为,保定市7天、衡水市9天、邢台市11天、邯郸市12天、石家庄市16天。
从重污染天数消除情况看,河北省8个传输通道城市均同比减少。其中,保定市同比减少13天,为“2+26”城市中重污染天数减少最多的城市,邯郸市和石家庄市同比减少10天,减少天数在“2+26”城市中并列第三名。此外,河北省其他几个城市中,邢台市减少9天,唐山市减少8天,沧州市减少6天,衡水市减少5天,廊坊市减少4天,均完成秋冬季控制目标任务。
推进“十条措施”落实落细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河北省将重点抓好十项工作。河北省大气办抽调人员力量组成14个帮扶组,驻市常态化开展督导帮扶,助力各地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十项重点工作分别为: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现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稳中有降。加快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关停20座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座100吨以下转炉和5台燃煤发电机组,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
——坚决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对铸造、化工、工业涂装等产业集群,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治理能力,年内50%以上企业完成提升改造。
——强化散煤替代和煤质管控。扩大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承德市、秦皇岛市入选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城市,全省13个市(含定州、辛集市)全部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加大散煤管控力度,组织开展采暖期散煤复燃专项检查,严防清洁取暖替代地区散煤复燃。强化电厂、钢铁、水泥等行业553家重点用煤企业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严禁使用劣质燃料。
——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和主要港口铁路专用线建设,年内建成投运铁路专用线19条,目前,敬业钢铁、石钢等18条铁路专用线已经开工。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提高货物直达港口运输能力,目前全省新增内陆“无水港”4个。
——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常态化开展尾气排放达标整治,确保自有尾气净化装置全覆盖、排放检验与维护修理闭环管理全覆盖。扎实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激励政策,加快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强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推动城市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设区城市及县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以克论净”监管制度。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试点。探索设定各县(市、区)PM10平均浓度改善目标,建立考核机制,每月对城市道路降尘监测通报,对降尘严重路段强化管控措施,立行立改。
——强化建筑施工和城市裸露地面扬尘管理。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建筑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强化督查执法,开展4月-5月扬尘污染专项攻坚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依法予以严惩。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实施城镇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推动城市和县城、重要集镇“黄土不见天”。推进建设22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强化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强化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夏季高温天气期间,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引导喷涂等户外工程错季错时作业。
——强化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压实责任,充分利用秸秆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全力组织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今年除夕(18时至初一9时)全省167个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164微克/立方米,在较2020年同期气象条件不利情况下,降低26微克/立方米。
——强化矿山扬尘深度整治。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过程抑尘措施,各种物料入棚进仓,运输通道硬化防尘,进出车辆苫盖冲洗,开采、加工作业区污染物达标排放。
下一步,河北省将修订完善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惩、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手段,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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