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置换 7家钢企又有新动作!
产能置换是推动冶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手段,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又有7个产能置换项目公示发布,涉及湛钢、达钢和鞍钢等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新疆新安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8月20日-9月1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0991-4518103
联系人:贾依娜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0401室
四川达州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现将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量提质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18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
联系人:材料工业处卿家胜
联系电话:028-86265723、86265725(传真)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
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促进结构优化和装备技术升级,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产能置换。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现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因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及外购产能,2017年12月21日公告的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部分产能来源发生变化,原计划退出的三明厂区420m³高炉2座(铁产能100万吨)及120t转炉1座(钢产能140万吨)改为退出新疆100万吨铁产能及罗源闽光50t转炉2座(钢产能170万吨)。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厅反馈。联系电话:0591-87315367(新材料处)0591-87672912(机关纪委)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氢基竖炉系统项目(一步)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现将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氢基竖炉系统项目(一步)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鞍钢股份董事会通过关于购买55万吨炼铁产能的议案
近日,鞍钢股份发布公告为了满足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依据新颁布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7日批准公司与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签署《钢铁产能置换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购买辽阳联合钢铁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剩余的炼铁产能指标共计55万吨(其中辽宁前杜39万吨、辽宁澎辉16万吨),转让金额共计人民币2.915亿元(含税)。
关于对内蒙古万洲特钢有限责任公司高合金钢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我厅委托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对内蒙古万洲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洲特钢)高合金钢建设项目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评估意见。现将万洲特钢高合金钢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电话:0471-4826452(传真)。
关于包头市亿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1座205m³高炉搬迁至宁城县产业转移方案的公示
包头市亿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亿金”原包头市盛畅铸造厂)1座205立方米高炉于2012年列入工信部铸造用生铁企业准入公告和2016年复核公告(2019年8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及公告企业名单废止)。该公司于2018年6月启动搬迁至宁城县事宜,更名为内蒙古亿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建设1座205m³铸造用生铁高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允许类,以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129号)“使用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的规定。
为加强铸造用生铁企业管理,现将包头亿金1座205m³产业转移方案予以补充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冶金建材工业处。
联系电话:0471-4826452(兼传真)
加强对钢铁行业的产能监管,严格执行钢铁产能置换政策,坚决严禁新增产能,巩固好来之不易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这是钢铁行业所有企业应达成的共识,为碳中和、碳达峰做出贡献,改善钢铁行业格局,进而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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