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管控有“单”可循,地方版方案密集发布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过去一段时间尤其是2022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新污染物这个词不断映入公众眼帘。从中央到地方,关于新污染物的评估、治理目标、防治措施等纷纷出台,对新污染物的防范治理已成为当下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那么,究竟为何如此重视新污染物?国家做了哪些部署?各地又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
新“病”新药,新污染物治理进度加快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在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新污染物虽“新”,但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围绕新污染物治理,我国也早已进行了提前布局。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2020年10月和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又进一步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均把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列为治理重要内容,要求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刚刚过去一的年,我国对新污染的治理可谓集中发力,措施密集。有观点认为,可以说2022年是新污染物治理起步的“元年”也并不为过。
202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具体的目标和路线图。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务,包括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2022年6月,在第二十四届中国科协年会闭幕式上,中国科协发布10个对科学发展具有导向作用的前沿科学问题,其中包括“新污染物治理面临何种问题和挑战”。
2022年11月,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正式启动。
除此之外,在这方面,生态环境部还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包括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源头准入管理,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以2021年为例,共批准登记564种新化学物质,提出5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共计40种类应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在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行动中,我国已淘汰了20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此次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14类新污染物纳入重点管控,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内在要求。”任勇在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这一系列部署和举措,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逐渐加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也日益凸显。都为我们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提供了信心和保障。
地方行动密集出台加快落地
在地方层面,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出台后,各地也纷纷加速落地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政策法规,进入2022年下半年以来,山西、黑龙江、云南、四川、福建、河北、江苏、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份都陆续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在相关领域积极探索践。
各地方案虽然内容略有不同,但总体思路上都紧跟国家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了具体目标,提出将开展相关调查和监测,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措施。
相比其他省份,广西版方案在目标设定上更加具体,增加了到2025年“形成3—5种重点新污染物管控试点示范。”的目标。
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四川人口、农业大省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取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实施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试点,突出四川特色和亮点。同时,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四川还提出了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制定并动态更新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特别提出建立“一清单和一名单”管控制度。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一品一策”管控要求。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筛选出省生产、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单位名单,并对应国家发布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指导和监督涉新污染物的单位从生产、使用环节进行精准管控,建立 “一清单和一名单”动态管控制度。
除了政策方案,云南在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支撑方面已经进入行动阶段。2022年1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与昆明理工大学签约了《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科研攻关与成果应用、平台共建和信息共享、基础保障能力提升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云南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和水平。
江苏省不仅也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2022年上半年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还率先开发建立了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及内分泌干扰物等多类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并联合13个驻市环境监测中心,针对全省大型城市4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平水期(5月)和丰水期(8月)共两期新污染物摸底调查监测工作。
山东省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在2022年10月-11月开展了黄河口邻近海域中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共完成60余个站位水体、沉积物和生物体样品的采集及部分样品的实验室分析工作。今后,山东还将开展新污染物对不同营养层级海洋动物的毒性机制研究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目前,新污染治理的“主动仗”已经开启。随着一列部署的扎实推进,相关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监测评估、科学研究等也在不断取得新进展,可以预见今年将成为新污染物监测和治理释放的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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