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署5大任务治理新污染物
【谷腾环保网讯】《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发布。《方案》部署了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等5大任务,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
《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新污染物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监测、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开展摸查评估,摸清风险底数
面对新污染物,《方案》首先指明要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建立广东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方案》提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
由于新污染物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方案》提出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全流程监管防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中,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治理程度要求高。而且末端治理无法实现对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就此,《方案》提出从源头到过程再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治理,防范减少新污染的产生。
源头管控上,《方案》强调,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落实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
在生产环节,《方案》提出,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方案》同时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等。
对于末端治理,《方案》提出,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方案》要求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强化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
为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方案》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例如在组织领导方面,组建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美丽广东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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