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更新时间:2023-10-30 11:17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972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四项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全市统一为:化学需氧量(COD)4000元/吨·年、氨氮(NH3-N)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SO2)1000元/吨·年、氮氧化物(NOx)1000元/吨·年。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交易取得,现有排污单位该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相关要求,市发改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们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意见反馈联系人:市发改委周潮洋 0575-85131233;市生态环境局黄瑾璟 0575-88080151。

附件: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