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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举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培训班

更新时间:2024-07-01 09:42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周明助 阅读:941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6月25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培训班,邀请裁量规则的起草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戴郡工程师亲赴现场进行深入讲解。该市生态环境系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执法人员、法制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旨在强化办案人员实操,熟练运用裁量规则,以此推进长三角区域联动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打破省际壁垒,实现毗邻齐抓共管。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三省一市)共同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并于2024年6月15日正式施行。

本次培训着重讲解了制定的背景和裁量规则的主要内容。该《裁量规则》是在三省一市《裁量基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融合、升级,既考虑了区域特殊性,也考虑了通用性,同时增加了近两年修编的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运用多项裁量因素综合评价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并给予过罚相当的处罚,真正实现共用“一把尺”,形成统一规范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据了解,《裁量规则》结合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实际和违法行为特点,对违法行为设定若干项裁量因素,将每项裁量因素由轻到重划分为多个阶次并赋予相应分值,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在各项裁量因素上的表现,确定其单项分值,再将单项分值加总求和,获得总分值,进而确定处罚内容的模式。《裁量规则》中有一些特殊情形裁量标准,规定了按照法定最高罚款数额处罚、从重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情形,并予以了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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