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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调查后立案,立案后未再调查,作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吗?

更新时间:2024-07-09 11:12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刘恺 陆雨 阅读:5037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简易程序外,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处罚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该条规定实际从法律层面确认了立案前开展检查、调查的合法性。

因此,原则上,允许先调查后立案。但立案后通常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方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调查目的上看,立案前的调查是为了确定违法行为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后的调查是为了全面、深入地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从而为最终作出合法、合理、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提供事实依据。

然而,如果行政机关在立案前的调查、检查中即已充分获取、掌握了相关证据,且相关证据足以认定违法事实成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即使行政机关立案后未再调查,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并不因此而涉嫌程序违法。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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