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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固废管理台账 大连市甘井子区某涂装企业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4-08-22 09:45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吕佳芮 李洪明 阅读:667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以下简称甘井子分局)执法人员对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某涂装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现场检查,该企业未能提供任何台账信息和记录。经查,企业由于不掌握相关规定和日常管理疏忽,未设立固废管理台账。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相关台账。该企业对固废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甘井子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目前,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下一步,甘井子分局将结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处罚和教育结合,在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化解等方面重点发力,主动帮扶、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规定要求,助力辖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法律依据: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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