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健全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标准体系建设
【谷腾环保网讯】为切实发挥监测系统对自然生态监测与监管的核心支撑作用,助力生态安全,保障精准施策,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积极规划多要素多种类的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监测监管出发,整体谋划建设内蒙古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标准体系,取得积极成效。
内蒙古拥有丰富多样的草原、森林、湿地、沙漠等生态系统,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丰富的生态功能区,也是三北地区乃至全国的“挡沙墙”,生态地位极为重要。针对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标准体系不健全,部分领域存在空白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积极推动标准规范体系的研究工作,确保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202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立项15个亟需的地方标准,涵盖生态、环境空气、水环境、分析测试等多个关键领域。其中,环境空气标准从温室气体监测、沙尘天气监测、走航监测、源解析等方面谋求创新;水环境水生态评价、微塑料监测等方面寻求突破;分析测试从废弃物污染防治、应急监测等方面力求革新。各项标准的制定按照严格的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为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标准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估方面,制定了《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旨在客观反映内蒙古生态质量动态变化,规范区域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在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质控方面,编写了《内蒙古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监测技术规范》《生态地面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为内蒙古生态质量综合站监测、国家样地监测提供了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技术指导方法。在自然生态保护与监管方面,研究了《生态保护红线台账与监管数据库建设》《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为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今年还首次成功申报了内蒙古高质量标准体系——《荒漠化防治成效评估高质量标准体系》,将为荒漠化防治成效的评估提供更为科学的标准,标志着内蒙古荒漠化防治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今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区生态监测领域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突破性进展。该标准以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理论基础,针对本区生态特征和生态问题,进一步确立了内蒙古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流程,规定了评估指标的取值规则,描述了评估结果形成规则,为全区生态保护精准施策提供了科学导向的生态质量评估标准。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将以《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技术规范》实施为契机,加快推动荒漠化防治成效评估高质量标准体系及其他相关标准的研究,进一步系统完善“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监测评估”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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