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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出台新的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5-03-04 09:49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文雯 阅读:737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为切实改善市域水环境质量,夯实环境质量责任制,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办法》依据《陕西省 2024 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方案》《陕西省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延安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24年工作方案》制定,适用于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补偿。

污染补偿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共同实施。考核因子涵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8项,当各县(市、区)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相关因子月平均浓度超标时,需向市财政局缴纳污染补偿资金。污染补偿资金的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超标0.5mg/L缴纳25万元,氨氮每超标0.1mg/L缴纳25万元,总磷每超标0.01mg/L缴纳30万元,高锰酸盐指数每超标0.1mg/L缴纳5万元,五日生化需氧量每超标0.1mg/L缴纳5万元,pH值小于6或大于9缴纳50万元,挥发酚每超标0.001mg/L缴纳5万元,石油类每超标0.01mg/L缴纳10万元。

水质监测数据以市环境监测部门手工监测正式发布数据或自动监测站月均值确定。当出现劣Ⅴ类断面时,断面扣缴资金为断面水质类别超标档数乘以缴费标准乘以2。

污染补偿资金按季度核算、年度结算,60%用于全市污染物治理补偿,40%用于奖励相关县(市、区),奖励范围广泛。各县(市、区)可对异常数据提出剔除或修正申请,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020年12月11日发布的《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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