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厦门拟设立海洋环保信用制度

更新时间:2009-07-29 08:3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阅读:1612 网友评论0

厦门市拟在海洋环保上设立 “黑名单”制度,被列入海洋环保警示单位名单的,参与招投标、申请信贷时将被说 “不”。7月28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 《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最大的创新之处就是创设了海洋环保信用制度。市海洋渔业局局长蔺海清说,由于海洋具有流动性等特点,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导致海洋环保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惩戒失信、激励守信,可增强社会监督及制约。

因此,《草案》规定,建立海洋环境保护信用制度,对海上作业单位的海洋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海洋环保诚信单位和警示单位名单。

对被列入海洋环保诚信单位名单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政策扶持和荣誉表彰。对被列入海洋环保警示单位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在其申请贷款或者申请发行股票、再融资等活动时,有关部门不予出具环境保护核查证明。

《草案》还要求建立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核或者核准时,应当组织对海洋环境和生态影响程度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提出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意见,并监督实施。

对于向自然水体、沟渠、海域、雨水管网排放污水超标的,《草案》规定,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厦门拟设立海洋环保信用制度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