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厦门市规定从事环保业等循环经济项目最高补助200万

更新时间:2009-11-02 15:1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阅读:1955 网友评论0

今后,在厦门市从事节能降耗、环保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日前,市财政局、市经济发展局联合出台了《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扶持七类项目:节能降耗;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获得国家、省资金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节能减排项目;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市重点节能项目、重点企业的治理项目,以及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示范项目。

按照《办法》规定,在项目竣工投产后,节能项目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以节能量每吨标煤奖励250元;淘汰落后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的项目,根据淘汰规模给予补助;其余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二年贷款贴息。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厦门市规定从事环保业等循环经济项目最高补助200万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