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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废旧电池处理的现状

更新时间:2009-07-23 15:54 来源: 作者: 阅读:3350 网友评论0

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于1997年12月31日曾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电池将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检验。根据《规定》要求,我国电池行业将分期实现对电池产品汞含量的限制,首先实现低汞,最终达到无汞。低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01%。

废旧电池回收

《规定》明确提出,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 在单体电池上需标注汞含量(如:注明"低汞"或"无汞"),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为保证对进口电池检验工作的如期开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抓紧做好开检前的准备工作。

据我了解,国内的一些科研单位和企业也已经研发出来相关的技术。如北京科技大学废旧电池处理技术的河北省东华鑫馨废旧电池再生处理厂。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也已经批准采用欧洲的技术和设备,建立废干电池处理厂。河南省新乡电池厂已经有科技人员设计出了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的成套技术和生产设备。经过两年攻关,辽宁鞍山市试制成功一种废旧电池回收资源再生及无害化处理工艺,已经通过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论证。

“七五”科技攻关项目中,原国家经委和有色金属总公司曾组织中南工业大学和北京冶炼厂等单位完成了“从废干电池及镀锌渣中综合回收锰及电解二氧化锰新工艺”的中试,并根据鉴定成果建立了小型生产线,投产后效果很好。

原商业部、内贸部组织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进行的 “八五” 科技攻关项目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不仅铅和锌的回收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而且回收过程中铅尘和硫酸污染亦大为改善 。

但是,由于废电池原料的不确定和其他客观条件,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不能有效地转为工业化生产,极少数规模化废电池回收处理厂也未能稳定运行。

我国在废电池的管理和回收方面还处于较低水平,基本上还没有形成一条畅通的废电池回收处理渠道。废电池回收率低的现状直接限制了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技术的提高,阻碍了废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因此抓好废电池的回收工作应是废电池处理工作的首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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