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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涉环境污染案诉讼无果

更新时间:2013-10-28 08:4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姜虹 阅读:834 网友评论0

记者日前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牵头、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自然大学联合召开的神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研讨会上获悉,在历时一个多月的等待之后,自然之友、自然大学两家环保组织诉神华环境污染案均以“不予立案”告终。  

据悉,8月30日,北京东城区法院电话告知案件代理律师“不予立案”。新民事诉讼法中首次规定了公益诉讼,实施已将近一年。对于上述两家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不予立案一事,北京东城区法院表示,虽然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究竟什么样的原告能提起环境诉讼,目前尚无司法解释。9月9日,上述两家环保组织申请立案的材料被内蒙古鄂尔多斯(600295,股吧)中院拒绝签收。  

上述两个环保组织此前联合起诉中国神华(601088,股吧)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状告这两家公司污染内蒙古鄂尔多斯环境,侵害当地牧民利益。据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这是北京地区首次公益诉讼。  

案件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环境公益律师胡少波介绍,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开工神华煤制油项目,厂址设在鄂尔多斯乌兰木伦镇北郊马家塔村。项目两期总建设规模为年产油品500万吨,主要产品包括柴油、石脑油、液化气等主要产品。  

神华两个公司的取水点位于浩勒报吉农牧区,这是内蒙古毛乌素沙地中一片水资源集中区,距离神华生产区约100公里。两家环保组织称,2003年至今神华两家公司先后在该水源地打了22口300多米的地下深井,2006年开始抽取地下水,日抽水量达数万立方米。自然之友称,他们实地调查发现,神华多年来持续抽取地下水的行为导致草原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牧民原来深30米左右的水井均已废弃,新井需深挖100多米才能稳定供水。此外,当地地表水体面积明显缩小,季节河流和湖泊减少,人工湖面、湿地消失;沙丘活化,草原沙漠化面积扩大;地表植被、草场大面积衰退;农牧民生产生活受严重影响。  

在“神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认为,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55条来拒绝这一诉讼依据不充分。“本来是鼓励公众参与的条款,反而起了限制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现行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尚需在制度设计、实际操作和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等方面予以完善。从根本上赋予和保障公民以及民间公益组织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资格。目前亟须的是立法层面的突破,这也是化解环保法庭“无案可审”尴尬不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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