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居民起诉获赔3600元
更新时间:2013-11-06 06:2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阅读:917
徐伟高速公路规划修建时未充分考虑周边住户利益,通车后来往的车辆噪声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高速公路的所有人赔偿吕某等人精神损失费各3600元,并支付修建隔音降噪措施的相关费用。
二审中,吕某等人申请法院对其住所进行噪声污染鉴定。重庆一中院委托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于二审期间挂牌成立)对吕某等人的房屋所在位置进行了噪声监测。2012年底,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认为,高速公路夜间噪声排放标准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吕某等人的房屋所在位置存在噪声污染。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