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年万亿治霾何处筹钱:靠政府投入远不够
到2017年,北京能够实现天蓝、水清、地绿吗?北京市有关部门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
正在召开的北京市人代会上,有关部门明确表示,北京治理PM2.5投入将高达7600亿元,而此前,北京官方预测,治理PM2.5需要投入上万亿元,将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靠政府投入远远不够
高达万亿的治理雾霾资金从何而来呢?据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信息,2013年北京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661.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北京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2014年节能环保支出107.5亿元,比2013年增长45.1%。
2012年,北京市当年征收的排污费仅为3374万元,2013年这一金额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这意味着,每年数十亿、上百亿的治污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是纳税人在掏腰包。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韩杰说,在107.5亿元中,安排节能减排及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为30亿元,用于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新能源车示范运行、燃煤污染治理等项目;新增安排20亿元支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调整2014年科技、文化、旅游等7项产业类大额专项资金12.4亿元,进一步加大空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此外,还安排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资金17亿元,保障老旧小区节能综合改造等重点项目实施。
但这些环保投入与北京市提出的万亿治霾资金相比,依然相差巨大。
面对庞大的治理资金缺口,北京市市长王安顺18日在出席北京市政协举行的经济发展专题座谈会上表示,靠政府的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市场决定性的作用,综合推进投融资体制、市场准入、价格等各项改革,为民间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本市将确立偿还回报机制,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支持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城市建设发展当中来。”王安顺说。
立法率先破局
一旦《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称“污染防治草案”)在1月22日经该市人代会表决通过,这将是我国首部地方出台的治理大气污染的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具体执行需要一系列细化的配套制度和标准。”本月19日,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称,条例中涉及的部门,包括市环保局在内,都会尽快出台相关的细则和条例。由北京市环保局修订的“自由裁量权”细则将在春节后出台。
“仅靠排放浓度控制已不能解决问题,迫切需要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说。
“主要是由环保部门来向排污单位发放许可证,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方力说。
污染防治草案中还提到了“环境优先”,这是该草案的一个亮点。而此前,环保部等主管部门的提法是“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柳纪纲称,污染防治草案共设置了39条法律责任。“指导思想是要提高违法成本,即排污成本要高于治理成本……同时也考虑了‘过罚相当’和‘可操作、可执行’原则。”柳纪纲说,据北京市环保局初步测算,设定的处罚条款基本都高于治理成本。
目前正在审议中的国家《环境保护法(草案)》中也有“按日处罚”制度,如正式颁布,环保执法部门可直接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北京市在此次立法中,则提出了“上不封顶”的概念,排污企业如果重复违法,每一次都要受到处罚,没有设置封顶线。
在具体条款上,北京市明确提出,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车辆行驶超过200公里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00元罚款;环保部门有权对未年检车辆处罚。每超过一个年检周期,按500元的额度进行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未年检的车上路,要受到交管局和环保局的“双处罚”,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最低700元的罚款。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污染防治草案还赋予了环保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权力。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方力介绍,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会考虑企业规模、排污总量和排污情况,以及超标排放的程度等情况。
按照现行的法律,除非公民能够明确证明受到了污染企业的侵害,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争取赔偿。污染防治草案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向污染企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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