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实施
更新时间:2021-05-19 08:57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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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在支持范围与标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统筹支持各地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建设,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能耗双控工作突出的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
《管理办法》提出,专项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4个方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重大事项需安排资金支持、且不属于既有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以及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关于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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