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9月施行

更新时间:2024-08-12 09:58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张铭贤 阅读:1098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审查批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31条,明确提出,“城市发展应当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环、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在“规划与建设”章节,《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应当依托本市生态本底,确定重要的海绵生态板块,打通海绵生态廊道,重塑城市海绵基质,构建北部山体水源涵养区、丘陵平原面源污染控制区、滨海地区海绵重点建设区和海洋生态保护带自然生态格局,严守城市蓝、绿线,灵活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实现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缓解城市内涝和海水入侵,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

在“运营与维护”章节,《条例》提出,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城市雨洪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路段、地下通道、铁路涵洞、湿塘、人工湿地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海绵城市设施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标牌,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避免对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雨水检查井、雨水管网以及其他海绵城市设施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禁止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以及其他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9月施行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