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刘芹组织召开重庆市级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议。会议通报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各参会单位分别介绍了本领域本行业有关工作情况。
自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试行以来,重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聚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走深走实。
截至目前,重庆市办理赔偿案件1283件,赔偿量化金额约3.8亿元,推进修复土壤约85.0万立方米、地表水约98.3万立方米、林地(含农田、森林、湿地等)约160.4万平方米,清运固体废物约12.5万吨,推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困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创新线索移送机制。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筛查和移送制度,要求每季度组织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在办理行政处罚、污染事件调查中同步开展“一案双查”工作,一体推进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审查。实施案件线索分类分级管理,规范线索移送流程,形成全链条办理、全流程监管的闭环管理机制。2024年1月—5月全市筛查发现线索214条,推进案件线索“应筛尽筛”。
优化鉴定评估程序。针对鉴定评估费高于赔偿金的倒挂问题,优化鉴定评估程序,对损害事实简单、争议不大、损害结果较轻的案件,采用鉴定评估简易程序,有效破解“评估难、评估贵、时间长”瓶颈。2024年,市司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率先组建省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从高校、鉴定评估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中筛选50名专家入库,为简易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注重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下好部门协同“一盘棋”。截至2023年底,全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规划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履职,分别办案367件、256件、246件、141件、40件、15件,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合拳”。
深化改革增强司法保障。践行“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原则,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出台诉前联系、线索移送、监督配合、诉中协作、诉讼衔接、诉后执行等10项措施,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咨询等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印发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8件,司法确认案件17件,行政部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赔偿磋商436件,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探索多元化修复方式。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工作机制,对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在大渡口区非法捕捞莽子鱼赔偿案件中,首次将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害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填补生态文化旅游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空白,被司法部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白皮书》并被评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城口县廖某某毒鱼案、九龙坡区张某某和洪某某非法狩猎案、开州区廖某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等案件,针对赔偿义务人为个人无经济收入无力承担损害赔偿情况,探索采取义务巡河、护渔、补植复绿劳动等“劳务代偿”方式抵扣赔偿金。
下一步,重庆将按照“应筛尽筛”“应赔尽赔”“应修尽修”要求,加大案件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力度,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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