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达成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完成损害赔偿磋商案
【谷腾环保网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近日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经现场磋商,与赔偿义务人—内蒙古某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通过以“认购碳汇”方式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这也是呼和浩特市首例以此举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据悉,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司法机关出具的司法建议书,认真组织开展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和自治区林草局碳汇局等参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下,与赔偿义务人通过现场磋商并签订生态环境赔偿协议。本次赔偿工作既依法使赔偿义务人较好地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又充分考虑其履行方式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为切实做好“双碳”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通过多元化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建立了全市第一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赔偿义务人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来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此次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赔偿义务人以“认购碳汇”方式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生态环境司法与生态修复的创新融合,进一步拓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新路径,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同时也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探索多元化赔偿修复方式,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动首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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