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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到底由谁管?乌鲁木齐厘清部门职责

更新时间:2024-10-17 10:17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杨涛利 阅读:726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实施《乌鲁木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这是新疆首个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涵盖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四大类噪声,明确了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12个市属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根据《责任清单》,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对本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同时,负责对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工业噪声方面,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市工业噪声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管理,负责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建筑施工噪声方面,《责任清单》明确,由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出具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超标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并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交通运输噪声方面,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负责对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在社会生活噪声方面,《责任清单》明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除文化娱乐场所外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歌厅、舞厅、游戏厅、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内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和居民住宅区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其中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噪声污染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市属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噪声污染防治职责,今后将以《责任清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共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为全市各族群众营造宁静和谐舒适安逸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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