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移动源排放污染破解有新“法”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南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规定》的制定,南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主任周翊表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据我市细颗粒物在线源解析监测数据分析,移动源尾气占比超过40%。且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环节多,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满足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的需要,制定出台针对性强的《规定》十分必要。”
据了解,《规定》共18条,内容涵盖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多个方面。《规定》将南昌市相关领域的成功实践经验转化为法条,是一项指向明确的“小切口”立法。
针对问题 逐个击破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源头管控,《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测、电子监控、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污染较严重的重型柴油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规定》第六条要求重型柴油车将逐步安装排放远程监控车载终端,并与排放远程监控管理系统联网,联网且达标排放的免于排放检验。
针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问题,《规定》借鉴部门规章和外地立法经验,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细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和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实行累积记分管理。
薄弱环节 严抓细管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一直是移动源排放污染监管的薄弱环节。自2019年起,南昌市南昌县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现场登记编码工作,建立了自己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初步建立起编码—监督抽测—超标处罚—分类治理的非道路机械监管模式。而此次《规定》则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作出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
《规定》要求,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取得环保登记号码,并按照规范悬挂、张贴或者喷涂。装配有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禁用区使用,应当持有一定期限内符合禁用区排放标准的检验报告。在禁用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信息登记和排放检验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而对违反相关条款的行为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未进行信息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台一千元罚款。施工单位未核验信息登记、排放检验情况或者建立管理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核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处每台五百元罚款。
“有了立法的支持,南昌市各地各部门将通力合作,认真履职尽责,持续加大法规贯彻执行力度,推动排放远程监控终端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等制度落实落细,相信将会切实降低移动源污染的排放。”周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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