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造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断网”惩戒
【谷腾环保网讯】“您好,您公司违法检验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现依法下达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我单位将在你公司收到决定文书后一个工作日内实施断网,请做好准备。”日前,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检验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断网”惩戒。
今年8月,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检测的部分不同品牌、不同发动机车辆的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码完全一致,明显与实际不符。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查实该机构在对113辆机动车排气检测中使用标识为“OBDⅡ”的作弊设备,让OBD检查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查,违法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11月12日,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罚2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040元。
在要求该机构做好停检告知、督促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1月13日依法断开该机构网络连接,暂停其检验报告打印功能。“这是自《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的首起‘断网’处罚案件,也是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采取综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新实践。”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级主办孟磊表示。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6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细化明确了对检验机构实施“断网”处罚的流程和恢复连接的条件,为具体实施“断网”惩戒铺平道路。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坚持以“包容审慎”理念,管服并举,尚未实施“断网”处罚。但此次该机构使用作弊器弄虚作假数量多、情节重、影响恶劣,通过“断网”措施,进一步强化综合惩戒,对此类违法行为将形成有效震慑。
近年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先后通过市区结合、部门与区域联动方式,开展“春雷行动”“清风行动”“利剑行动”等专项执法和双随机检查,不断加大对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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